6.阿维菌素溶液:按正常用药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使用,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时,易导致死亡。内服时,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。阿维力素、伊维菌素:内服时,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。
7.内服杀虫剂:早春,如按体重计算用药量,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,概率为10~20%。
8.外用杀虫剂: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,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剂、杀虫剂。施药后48**内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的观察,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。
9.辛硫磷: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等无磷鱼。
10.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: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等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11.一水硫酸锌: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,有可能致死,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。
12.代森铵和代森锰锌:不可用于鳜鱼。用后易导致缺氧,使用后应注意增氧。
13.维生素C:不能和重金属、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。
14.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贝类禁用,用后注意增氧,瘦水池塘、鱼苗塘适当减量使用;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15.硫酸乙酰苯胺:用后注意增氧,珍珠、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;放苗前要试水;鱼苗及虾蟹慎用。
16.硫酸铜:不能与生石灰同时使用,温度升高毒性增大,水温16~30℃范围内,温度每升高10℃,硫酸铜对白鲢的毒性增加1.7~1.8倍,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/亩•米水深,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。烂鳃病、鳃霉病不能使用。鳜鱼禁用。